一、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业务受理-业务承办-业务审核-业务批准-业务办结
窗口办理流程
举办者书面向区宣教文卫办教育科提出书面申请书→领取《仲恺高新区民办学校法人代表更换审批表》(布点在镇(或办事处)的,须由镇(或办事处)提出意见并加盖镇(或办事处)的公章),并上交相关材料→审核材料;→材料合格后提交区宣教文卫办领导会议讨论→由区宣教文卫办发出是否同意变更的批复。
特殊环节
无
二、办理机构
仲恺高新区宣教文卫办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地点
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
五、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申办需满足以下条件: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六、办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