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鄂尔多斯市高龄补贴标准
具有鄂尔多斯市户籍,年龄在75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
高龄津贴按年龄实行分档发放,75—7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80—99周岁每人每月150元;100周岁(含)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二、申报审批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按照个人自愿申请、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旗区老龄工作部门审批的程序审批。审批完成后要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一)凡具有享受高龄津贴资格的老年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份)、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三份)。
除前款规定外,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还需出具经常居住地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居住证明及有效的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无身份证号码或年龄信息有异议的申请人,还需出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委托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需提供本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二)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要认真审查核实,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评议,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材料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的申报材料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登记,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旗区老龄工作部门审批。
(四)各旗区老龄工作部门从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统一登记造册,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各旗区老龄工作部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均要对申请人信息分类备案,建立信息数据库。各旗区老龄工作部门要将申请人信息录入全市75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信息网络系统。
(五)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自旗区老龄工作部门批准之月起领取补贴。
(六)高龄津贴申报材料式样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设计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