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20分钟。
①在市级以上报刊刊登遗失声明,七日后携带报纸至窗口;
②申请人现场填写补办申请书;
③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福州市求职登记表》或《福州市就业登记表》
⑥申请人近期免冠1寸相片1张、2寸相片1张(照片需为同底彩照,1寸照片贴于《福州市求职登记表》或《福州市就业登记表》上,2寸照片背面写上姓名、毕业院校)。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06号)
第一条 福建省《就业创业证》由省人社厅统一印制。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尚未使用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继续向各类劳动者发放。
第二条 毕业生本人或委托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凭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印章的《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申请登记表》及申请人身份证,向高校所在地或创业地的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就业管理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6号)第一条毕业生离校后在我省就业的,应按照就业单位隶属(非公有制单位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按照属地)到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办理就业接收登记手续,申领《就业创业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