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花税资金账簿的计税依据
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计算印花税。至于金额较大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1988]255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如果企业已贴花完税,则不再以缴款书方式缴纳应视同完税。但今后如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应以缴款书方式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
1、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2、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二、资金账簿印花税是多少?
公司成立建账时,记载资金的帐簿要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万分之五交纳印花税.
以后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没有变动时,不用再交印花税.只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增加时,再按增加额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其他账簿按件计税5元/件.
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包括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税率万分之五.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凡是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其他账簿,是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账簿,包括总账、日记账簿、各明细分类账簿和辅助备查类账簿等.实际工作中,一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二科目通常记载在一本账套中,因此对于其他账簿计算印花税时,以账簿总数减一作为计税数量,每本贴花五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