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参加河砂开采权招标并中标后,签订《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和缴清合同约定的河砂开采权出让费、履约保证金、河道采砂管理费。
二、办理机构
浈江区农业局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四、办理地点
韶关市鑫金汇建材家居广场一期一栋商铺韶关市浈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
五、办理时限
18(工作日)
六、办理材料
如实填写,保证信息真实有效。
与原件相符。
与原件相符。
也可提交组织代码证或中标人(法人)代表身份证
与原件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