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40(工作日)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市鹤山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审查人员完成对材料的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通过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预约。无
2.取号。无
3.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或信函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并向用户提供业务指引。
5.审查。部门在受理后4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