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地址:郑州市经二路11号(经二路与红旗路交叉口)
1、携提交的材料至服务窗口申领商调函;
2、携商调函至原档案保管机构办理调档手续,并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寄送的方式转递;
3、档案到达后,工作人员核查档案各类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无缺件、错装、擅自涂改等情况;
4、材料齐全符合接受条件的,办理存档手续并发给存档凭证(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需补齐的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进一步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档案保管机构协商退回补充材料)。
来源:郑州政务网(http://public.zheng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