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应履行的职责包括维护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合法权益、制定行业自律规范等。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 维护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合法权益;
(二) 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对会员实施考核、奖励和惩戒,及时向社会公布其吸纳的会员信息和对会员的惩戒情况;
(三) 组织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开展专利代理援助服务;
(四) 组织专利代理师实习培训和执业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
(五)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荐专利代理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六) 指导专利代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提升专利代理服务质量;
(七) 指导专利代理机构开展实习工作;
(八) 开展专利代理行业国际交流;
(九) 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一)国防专利代理机构
可以承接国防专利申请及有关国防专利事务和本单位内部的专利事务的委托,不得承接社会上的专利代理业务及专利事务的代理委托。一般来讲,国防专利代理机构具有本系统或本单位内部知识产权事务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
(二)涉外专利代理机构
可以承接我国单位和个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代理委托,以及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组织来我国申请专利、办理有关专利事务的代理委托;也可以接受台湾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来大陆申请专利、办理有关专利事务的代理委托。
(三)普通专利代理机构
可以承接我国自然人、法人的委托,从事国内专利事务的委托代理业务;也可以代理台湾自然人在大陆申请专利等有关专利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