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关结婚证办理地点
民政局办理。
结婚登记程序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二、结婚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3、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4、均无配偶;
5.、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