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比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二、办理时限
7(工作日)
三、办理机构
信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办理材料
1、变更经营场所的,应提交变更后的住所使用证明。(1)、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使用非自有房产的,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使用证明为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使用证明为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无上述文件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2)、使用宾馆、饭店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4)、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还需提交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户的证明文件;申请“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应符合《茂名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2.因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还需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出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变更证明。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3.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负责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及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1、2018年1月1日前,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还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联络员备案提交第1、2项材料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联络员为指定机构的,还需提交该指定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