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对象: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二、所需材料:
1、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除特殊身份人员外,无需单位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5、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二张。要求:照片背景颜色为白色,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相片尺寸:48毫米×33毫米,人像头部长度:28-33毫米,人像头部宽度:21-24毫米。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照片和彩色打印机的照片(含数码照片)不予采用。
6、原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请一并上交。
您递交以上材料后可通过拔打电话“68661471”或在家等电话通知等方法得知办证结果。办证期限为15个工作日(补充材料时间扣除)
注意事项
1、表格内和栏目请用钢笔认真如实填写,字迹端正、清楚。
2、拿到证件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是否正确无误,并予妥善保管。
3、在港澳期间遵守港澳的法律法规,不得逾期居留,不得从事与出境事由不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