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区农业户口人员;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现有一个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60周岁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第二步:村居委会对材料进行初审,街镇复审,区卫计委终审并报市卫计委备案;第三步:区卫计委将受理情况进行汇总,转交财政,委托银行代理发放。"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西青区卫计委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天津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津政办发【2005】67号);《转发《西青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第二次补充规定》的通知》(西青政办发〔2010〕4号)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xqqzwfw.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