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如果明知是假冒伪劣的产品而予以销售的,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消费者购买到的商品发现是假货的,可以通过下列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并要求赔偿:
1、消费者在购买到假货的时候,可以自行与商家进行协商并要求赔偿;
2、消费者可以到有关的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一般是到工商局和消协进行投诉;
3、消费者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是依照国家法律合法的调节组织进行调节;
4、消费者与经营者谈不拢的时候,双方可以到仲裁机构对该物品进行仲裁;(仲裁的结果是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只是一个证明。不过可以拿着这份证明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
5、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商家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法律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时候,买到了假货。是属于子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向出售假货的商家要求赔偿。商家在给予顾客补偿之后,该商品是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是上一级批发商提供的物品,而商家是不知情的,那么商家可以向生产者或者是上一级的批发商要求赔偿,消费者因为受害者因为商家出售的商品的缺陷而遭受到了人身的侵害或者是财产损失的,消费者可以同时起诉售出物品的商家和生产企业,并要求赔偿。
第44条的法律规定:
对于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到的假货,导致自身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消费者可以向提供商品的店铺要求赔偿。如果平台管理不严格,不能提供商家的的真实名称,电话号码和有效地址的,导致消费者无法追究商家的责任的,那么消费者可以追究平台的责任并要求赔偿。对于网络上平台的宣传(如假一赔十的)。平台已经做出了承诺,但是消费者购买到了假货,那么平台就需要履行自己的承诺。网络交易平台给予消费者补偿之后,网络交易平台有权利追究店铺的责任,并要求店铺给予一定的补偿。但是平台在提供店铺销售者的电话,地址和名称的,但是平台是知道该商铺售卖的是假货,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但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处理的。那么该销售平台承担连带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