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提交野生动物经营申请;2、提交野生动物的来源证明;3、提交野生动物的买卖合同;4、运入省的调运函5、《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6、、运入单位的资格证明;7、阐明运输途径。8、本人所在村、乡签署意见及派出所签署政审意见。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四、办理材料
营业执照身份证加盖公章并在空白处填写“与原件一致”字样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法人和供货商双方加盖公章
五、法律依据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01年)
第二十条运输、携带、邮寄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必须申领运输证。出县境的,由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出省境的,由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核发。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