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试行)
第十六条 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辖区范围内转学,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不含普通中专),报省教育厅备案。普通中专学校学生转学,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由转入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办理备案审批和学籍注册手续。但在中等职业学校的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需填写《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变动审批(备案)表》。学生转学后,原学籍注销。由转入学校为其建立新的学籍并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1、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
2、学校出具申请文件和学籍变动审批备案表,法人签字并盖章
3、哈尔滨市教育局高教职教与成人教育处审核并签字盖章
4、省教育厅职成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