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
全文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全文见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
全文见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
全文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全文见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
全文见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材料
1)通过窗口提交的: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复印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2)通过窗口提交的,应提交原件3)通过网上提交的,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通过窗口提交的办学许可证原件(含正、副本)
通过窗口提交原件,如果场所是自有物业,提供有机构举办者署名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场所是租赁的,提供租期至少1年以上的租赁合同,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窗口提交原件
1)通过窗口提交的,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复印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通过窗口提交在我市主流媒体刊登该机构办学许可证遗失声明,且刊登时间已满1个月;2)通过网上提交的,原件彩色扫描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