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从事港口理货,应当在广东省港口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
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在收到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可根据需要征求相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意见。相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
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应当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予以许可的,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报刊公布;不予许可的应当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5.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在作出许可决定的同时,应当将许可情况通知相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始兴分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1.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2.受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短信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受理理由,申请人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
3.审查:办公室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通知申请人结果及原因。
取证:申请人根据提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