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换领条件
1.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领取新证;
2.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
3.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4.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以上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二、换领材料
1.户口簿
2.原居民身份证
三、换领流程
1.带本人户口簿递交到办证窗口
2.窗口民警对办证手续进行审核
3.合格:缴纳相应工本费用并领取《领证通知单》
不合格:由主办人负责告知原因
四、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
1.按照取证时间持《领证通知单》到办理证件地点
2.领取居民身份证
五、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40天
办理费用:遗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的工本费每证40元
六、换领地点
成都各区县公安局派出所户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