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公开进行的庭审活动是可以进行视频直播的,但是没有依法公开的庭审是不能进行视频直播的。
第十一条 依法公开进行的庭审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录播:
(一)公众关注度较高;
(二)社会影响较大;
(三)法治宣传教育意义较强。
案件庭审进行网络直播,利用新媒体助推司法公开,无疑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切实保障,是确保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人民群众查询和监督的有效手段。
公开开庭宣判的法律规定的依据有:《民事诉讼法》、《宪法》、《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等。《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公开审判。”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对公开审判制度的执行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使该制度在实践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公开审判是现代法治国家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一般认为,公开审判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一切审判活动除了依法不公开的以外,都要公开进行,并最大限度地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从而实现诉讼透明化,避免“暗箱操作”的一项原则。
在1954年制定的第一部宪法的第76条就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1975年在文革期间制定的宪法取消了公开审判制度,1978年宪法又恢复了这项原则。1982年制定的现行宪法第125条一字不改地重申了1954年宪法规定的公开审判制度。1982年的《民事诉讼法》(试行)第8条、第103条、第115条都对公开审判制度进行了规定。
1、公开审判是社会主义民主在诉讼中的体现。公开审判使广大人民群众有机会了解案件的审理活动,并且对案件的审理活动进行监督,使案件的审理活动依法有序进行,体现社会主义民主。
2、公开审判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实行公开审判制度,使法院的审判活动被置于当事人和社会监督的“阳光”之下,增强了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从而有助于审判人员增强责任感,正确行使审判权,提高办案质量,防止司法专横,杜绝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