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
受理人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条件;
符合受理条件,当场受理,并给出受理通知书;
对服务对象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做审核,通过之后给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
办结送达申请人。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
第十三条: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
(一)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
(二)到香港、澳门地区后要求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机构或者委托的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有关机构申请。
第二十三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系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