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还应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暂住地的暂住证明和定居国外的证明)。
(二)提交有出国(境)照片认证资格的照像馆所照的照片1张以及照像的回执单;
(三)填写真实完整的《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四)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同意其赴台湾的意见。
(五)申请人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我省公安机关“人口信息库”中无照片、人口信息不全(错误)的,须提交派出所出具的贴有申请人出国(境)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派出所印章的户籍证明;
(六)台湾当局所发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遗失申请补发的,提交遗失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报失证明。
(八)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国务院台办授权的省级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2、申请赴台湾地区旅游的,提交有赴台经营资格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
3、赴台湾地区探亲的,夫妻关系提交结婚证,其它亲属关系提交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