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携带户口薄原件;
2、户主身份证原价和复印件(户主不用去,本人拿着户主的身份证即可);
3、房产证原价和复印件;
4、房管局开具的门牌号(拿着房产证去当地的房管局开具);
5、如果没有房产证,可以向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函一份(加盖公章)。
临时身份证办理可以家人代为办理,但是前提是公民已经办理过二代身份证。公民已申领过二代证的,在外期间不慎丢失身份证,无法立即返回户籍所在地补办的,可委托其同户内直系亲属,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代为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