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二、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三、办理机构
兴宁市交通运输局
四、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五、办理地点
兴宁市和平路2号公共服务中心二楼
六、办理材料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才提交,如没有营业执照,可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的需要提交。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的需要提交。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的需要提交。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盖申请单位公章.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无。重大涉路工程项目应当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相应的公路安全评价或者公路工程设计、咨询专业资质。其他涉路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本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编制出具。
无。重大涉路工程项目应当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相应的公路安全评价或者公路工程设计、咨询专业资质。其他涉路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本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编制出具。
包括工程设计图以及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对该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
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原件需盖单位骑缝章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应提交;涉及公路路产以外的,应征得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