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一般由持照人保存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由持证人保存、使用。除公安机关和原发证机关有权依法吊销、收缴证件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扣留证件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扣留证件。
持照人应妥善保管护照,不得损毁、涂改、转让、买卖,不得使用伪造护照。对“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以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