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盗窃罪不够立案标准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给予盗窃者治安管理的处罚,一般是罚款和行政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盗窃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盗窃公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盗窃财物价值达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为“数额特别巨大”。
但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所以,全国各省对盗窃罪的立案数额规定不一,但“数额较大”的标准通常以一千元到三千元为起点,且三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公交车上扒窃的,刑事立案上没有数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