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发票中间人犯法。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故意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根据犯罪构成的一般原理,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得看这一行为是否具备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即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否则就不能认定其为犯罪行为,同时它也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依据。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事责任,根据不同的情节,法律规定了三档刑。这种犯罪严重侵犯了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干扰了国家的税制改革,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倒卖发票中间人往往以8%—9%的价格,从外地企业购入增值税专用发票,再按票面金额10%的价格倒卖,从中赚取约1%的差价。假如发票票面金额为10万元,中间人往往能拿到1000元的“好处费”。不过为了避免有关部门发现,这些虚开的增值税发票,票面金额往往不超过10万元,采取小额、多开的方式进行虚开。
很多人对增值税发票可能并不是很了解。据民警介绍,增值税属于流转税,征收时税务部门采用税款抵扣的办法。举例来说,企业买进商品的发票为1000元,开具卖出的商品发票1200元,他实际上按增值的200元交税,即200元×17%=34元。像石油行业,有的私家车主加油时并不索要发票,这样加油站就存在多余的发票。假如进项发票为3万元,给客户只开了2万元的发票,那么还有1万元的发票存在剩余,就产生了虚开发票的空间。购买增值税发票的人,需要支付票面金额的10%左右,与增值税发票17%的税率相比,可以偷税不少。
我国《刑法》对虚开增值税发票有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税款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的,将会加重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就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规定,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发票的行为,也属于虚开发票行为。在本案中,向某华通过其经营会计中介公司,利用其业务便利,介绍其代理记账的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非法收取手续费16000元,其行为就属于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就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同时,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