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涉及交通安全的,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意见;2、涉及规划的,须有规划部门审批意见;3、根据利用、占用公路路产具体情况承担补偿或赔偿。
二、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三、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112号
四、办理机构
香洲区城市管理局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材料
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签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签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签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签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签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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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签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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