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市六级工伤赔偿标准
成都市六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16个月,具体规定如下:
一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7个月。
(一)成都市工伤认定的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补齐全部材料后受理。
第二步: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步:在60日内,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作出认定结论,由窗口工作人员将认定结论送达申请人。
(二)成都市工伤认定的手续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应当自事故发生或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职工个人或近亲属申请在一年)内,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包括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有关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登记查询通知单。
5、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受伤害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职工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单位不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