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养证体检检查什么条件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需要医院出具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身体健康证明(没有精神病和传染病)。主要是一般的健康体检。主要检查项目包括心电图、肺部X光,内科、眼鼻喉科、血检等。无生育能力的还应提供县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诊断书(妇幼保健院)。检查结果以三个月之内有效。没有严重的传染病、心脏病等都符合。
二、领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