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国华侨退休职工生活补贴审批表》;
证明本人是归侨的材料。归侨证或户口所在地侨务部门证明或个人档案材料中能证明本人是归侨的材料并加盖单位章。(证明本人是归侨的材料,可以是三种中的一种。归侨证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侨务部门证明为原件1份;档案材料为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符合领取退休生活补贴条件的归侨职工退休时或已经退休人员,由申请人单位填写申请表格,并盖章。政务服务大厅专办人员受理提交的申请材料。侨务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提出办理意见,并上报首席代表进行审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其需补充的申请材料,补充材料后再给予受理。)。首席代表进行审批后,由申请人单位将申请表分送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审批,签署同意意见。省侨办编报预算申请后,报省财政厅审批列入预算。省财政厅拨付补贴经费至省侨办账户。省侨办负责发至归侨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