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具有公有住房产权证;
2、出售对象:本单位职工或其他符合购买公有住房条件的现住户人员。
二、办理材料
1、公有住房产权证
2、五种售房表格及相关材料
三、办理程序
1、凭公有住房的产权证或个人部分产权证到市政务中心领取五种表格。
2、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填好五种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送市房改办审核。
3、单位根据审核结果向市房改办写申请售房报告。
4、等待通知到市政务中心房产局窗口领取售房批复。
5、单位持批复到指定银行交纳房款。
6、凭银行进帐单、银行“资金到位证明”、单位给购房人出具的收款凭据到房改办加盖其它表格公章。
7、持房改办批复、五种表格、银行“资金到位证明”和单位给购房人出具的收款凭据到房地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四、办理时限
自收到单位报告之日起十日内下达批复。
五、收费标准
免费。
六、窗口联系电话:3537059房改处联系电话:2610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