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都是去交警大队处理。
1、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2、不存在被盗抢嫌疑
3、未灭失、丢失或损毁的号牌、行驶证需回收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