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四、严格规范发放程序(一)
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xqqzwfw.tj.gov.cn/)
二、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22工作日
三、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四、办理材料
五、办理流程
集中养育孤儿申请审批程序:社会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由养育机构汇总孤儿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并向所属民政部门统一提出申请,由所属民政部门审批。确定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孤儿信息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和上一级民政部门备案。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审批程序: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与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同时进行。由孤儿监护人申请,居(村)委会核实,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区(县)财政部门备案:1、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资料;2、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3、区(县)民政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核定、审批意见。为保护孤儿隐私,应避免以公示的方式核实了解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孤儿,区(县)民政部门及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和《低保信息系统》,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和上一级民政部门备案。审批通过的社会散居孤儿即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发放《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