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1楼A区
二、办理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新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申请后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交通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政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人员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交通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