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家庭财产符合本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相关规定,人均月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且低于城乡低保标准150%的城乡居民家庭,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享受低收入家庭救助:(一)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家庭;(二)家庭成员中有患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大病或门诊特殊病的家庭;(三)子女在学(从学龄前至全日制大学)的单亲家庭;(四)领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的家庭;(五)家庭成员均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且无子女的家庭;(六)其他由区(县)民政、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特殊困难家庭。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3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红桥区人力社保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有关政策的通知》(津民发)〔2016〕15号)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hqqzwfw.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