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一、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库。二、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种子检验仪器设备。三、具有**种子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申请**种子生产经营许*证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二、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申请**种子生产经营许*证从事苗木生产的,还应当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签名
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签名。
材料真实有效,复印清晰。同时提供原件以备核查。
材料真实有效,复印清晰。同时提供原件以备核查。
材料真实有效,复印清晰;同时提供原件以备核查。
材料真实有效,复印清晰;同时提供原件以备核查。
材料真实有效,复印清晰;同时提供原件以备核查。
材料真实有效,复印清晰;同时提供原件以备核查。
证件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复印清晰,照片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