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参保人员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出示社会保障卡并提交复印件。
(一)参保人员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出示社会保障卡并提交复印件。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机构受理并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符合制度衔接实施意见规定条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各参保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社保机构发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对不符合制度衔接实施意见规定条件的,应向参保人员作出说明。
(三)各参保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手续:
1、生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传送或寄送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机构;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手续:
1、核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2、录入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关信息;
3、确定重复缴费时段及金额,按规定予以清退;
4、合并记录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5、将办结情况告知参保人员。
四川省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管理平台,与部级跨省转移业务平台无缝对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系统全省统一应用和省级监控管理,实现参保人员在全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我省跨市(州)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业务通过网上办理和相关资料电子化传送。
省级信息平台的建立,大大简化本省范围内流动就业人员转移关系办理手续,实现信息网上行、办事群众少跑路;与部级跨省转移业务平台无缝对接,缩短群众办事时间,加快跨省转移办理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