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余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扶余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契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树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停止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根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依照规则把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依照相关规则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自己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契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则:
1、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置是指职工买下住房,具有所购住房的一切权,住房能够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撤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求牵动或拆换住房局部主体构件,但不需求全部撤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整丧失劳动才能,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归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则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布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