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请
2、受理
3、复核审查
4、公示
5、反馈核定结果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的企业职工;
(二)自2017年1月1日(含)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
1、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2、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异地失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4、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5、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第十七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