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经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合格的公众聚集场所,2、经消防设计备案及验收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3、300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
二、办理地点
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翠宁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
三、办理材料
盖建设单位公章;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可提供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签上投资人姓名及盖指模代替。
盖建设单位公章;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可提供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签上投资人姓名及盖指模代替。
盖建设单位公章;没有公章的单位签上投资人姓名及盖指模代替。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盖建设单位公章;没有公章的单位签上投资人姓名及盖指模代替。
盖建设单位公章;没有公章的单位签上投资人姓名及盖指模代替。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委托书;租赁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