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产假多少天
厦门产假为158天至180天。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158天至180天。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
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二、流产假期
2012年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原规定中,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