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正)(2017年)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正)(2017年)
第十一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加盖举办者公章或签名.
举办者为单位的,提供申办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报告
由公证处出具
申请表填写完整,要素齐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签名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签名
章程规定的要素齐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签名
拟设学校名称统一按“开平市XX职业培训学校”命名
校长、教师、工作人员、管理人员的名册,身份证、学历、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教师证影印件,财会人员执业资格证。
整个场所的尺寸、布局按比例缩小制图
由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制度
符合国家职业标准
按各专业标准列清楚
按要求完成自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