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申办需满足以下条件:1)举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2)设立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3)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地点
阳春市春城东湖广场市政府服务中心7楼教育局窗口
四、办理时限
5(工作日)
五、办理材料
无。
无。
无。
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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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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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容应当包括:合作期限、争议解决办法等。2.验原件收复印件。。
1.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2.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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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2.验原件收复印件。属捐赠性质的校产提供本项材料。。
1.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3.验原件收复印件。属捐赠性质的校产提供本项材料。。
1.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4.验原件收复印件。属捐赠性质的校产提供本项材料。。
1.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5.验原件收复印件。属捐赠性质的校产提供本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