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工作日)
5 (工作日)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大埔县分厅提出申请,填写基本信息并网上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同意筹设通知书;
(2)筹设情况报告、《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
(3)幼儿园章程、首届幼儿园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幼儿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园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教师健康证、聘用合同、资格证明文件;
(6)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房屋安全鉴定;
(7)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8)餐饮服务许可证;
(9)防雷设施安全检测报告;
(10)环评审批意见;
(11)举办者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明及无犯罪证明 。
2.受理。基础教育股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对于
(1)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
(2)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电话告知当事人,并短信发送《补充材料通知书》;
(3)不符合申请情形的,电话告知当时人,并短信发送《不给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
(1)承办。基础教育股工作人员审核资料的准确性,根据审核资料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核(完成时限30个工作日);
(2)审核。县教育局对各种资料进行审核,察看场地,写出考察意见提交教育局党组(完成时限30个工作日);
(3)批准。教育局党组进行集体审查(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党组作出是否同意开办的决定(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
4.领取结果。基础教育股将批准结果网上通知申请人并发送《办结通知书》(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同意筹设通知书;
(2)筹设情况报告、《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
(3)幼儿园章程、首届幼儿园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幼儿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园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教师健康证、聘用合同、资格证明文件;
(6)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房屋安全鉴定;
(7)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8)餐饮服务许可证;
(9)防雷设施安全检测报告;
(10)环评审批意见;
(11)举办者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明及无犯罪证明 。
2.受理。基础教育股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1)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
(2)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不正确的全部内容。
3.审核。基础教育股工作人员审核资料的准确性,根据审核资料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核(完成时限30个工作日);县教育局对各种资料进行审核,察看场地,写出考察意见提交教育局党组(完成时限30个工作日);教育局党组进行集体审查(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党组作出是否同意开办的决定(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
4.领取结果。基础教育股将批准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