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波集体户口孩子落户
父母一方为集体户,另一方为家庭户的,所生子女应当在家庭户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如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暂无落独立户口条件的,小孩可以暂时挂靠父或母的单位集体户口,但须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二、子女投靠条件
1、父母一方为市区户口的,其未成年子女提供证明材料,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处。
2、父母一方为市区户口的,全日制在校成年未婚子女
3、父母一方为市区户口的,无独立生活能力成年未婚子女可参照执行。
三、子女投靠落材料
(一)未成年子女
1、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拟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户主的居民身份证、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
3、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4、被投靠人或被投靠人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二)全日制在校未婚子女
1、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拟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户主的居民身份证、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
3、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4、被投靠人或被投靠人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5、学生证
6、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提供未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