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夫妻,向女方所在单位计划生育宣传员领取《生育证申请表,填写后由夫妻双方单位审核盖章,由女方单位计划生育宣传员报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后,报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批发放二孩《生育证;
2.本市城镇居民或农业人口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社区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生育证申请表填写后,并提交由户籍所在地出具的符合生育二孩的证明材料,如属于患不孕症或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的可向现居住地计划生育办公室申请鉴定,报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批发放《生育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