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33(工作日)
二、办理时限
33(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市坪山分厅提出申请,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
2.受理
后台工作人员审查材料。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全的,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审批人员审核材料,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报局领导讨论决定。
4.决定并送达
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窗口出证并告知申请人领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无需预约。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教育部门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变更社会力量举办除高等教育及高中阶段教育以外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者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