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窗口受理
2、处室审核
3、办结
审批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
毕业生档案属市内院校的由学校派专人统一转送至我中心;属外省市院校的由学校统一邮寄或派送,不得交由个人携带。改派后的档案可由单位或所在地人社局密封转递至我中心。毕业生个人档案存档与流动人员存档条件要件一致、毕业生个人档案转出与流动人员档案转出条件要件一致。
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48号劳动大厦一楼4-9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