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准备的材料有:
1、父亲的《户口簿
2、父母的《结婚证
3、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注:江苏省外出生的婴儿还应持出生地妇幼保健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去苏州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确认加盖《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用章后申报户籍登记。
如果是未婚或者超生的新生婴儿:1、如果《出生医学证明上没有明确父亲或母亲的还需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
2、超生的则需要先向苏州计划生育办缴纳社会保障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