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行驶证遗失的,交一张符合要求的车辆照片;
3、带好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单位是组织机构代码证和IC卡、私人是居民身份证、外地居民需要暂住证或居住证)及其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号牌或者《机动车行驶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五十条,车辆管理所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补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的事项。
机动车号牌灭失或者丢失的,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补发,原机动车登记编号不变,补发期内应当给机动车所有人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的,应当在受理当日补发。